國家規定電梯每15日保養一次
發布時間:2013-03-30 14:36 點擊率:1760
28日,繼姜治瑩市長針對西安花園小區部分電梯因故障停運嚴重影響居民生活的情況,就“病電梯”問題特別批示后,長春市12345市長公開電話辦公室就治理“病電梯”召開了“關于電梯問題的媒體答疑會”,長春市質監局、市房地局、市發改委的相關人員參加了會議。 據了解,長春市12345市長公開電話辦公室就此問題與長春市質監局、市房地局、市發改委進行了前期調研,發現電梯在管理使用上確實存在一些問 題。這些問題有管理方面的、有市場方面的,也有廣大業主對電梯的使用和愛護問題。同時,如有市民家所住小區存在“病電梯”,可撥打12345市長公開電話 反映。 電梯每15日保養一次 業主委員會或物業應該委托有電梯維修許可的單位對本小區或本單位的電梯進行保養。在《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中,國家對電梯維護保養有明文規 定,每15日應對電梯進行一次維護保養,如果維修保養不當或不到位,市質監局如在日常監督管理中發現,會對維護保養單位做出相應的處理。 長春市物業維修資金管理中心資金運用部張科長告訴記者,物業專項維修資金是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以后的維修更新改造的專項資金,因電梯屬于共用設施的設備,可以申請使用物業專項維修資金來維修。 |